方正证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5-23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23-020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以现场、视频与电话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设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10 号兆泰国际中心 A 座 19 层
会议室。本次会议的通知、补充通知和会议资料分别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5 月 19 日
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施华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 9 名,实
际出席董事 9 名(施华先生视频参会,何亚刚先生、宋洪军先生、曹诗男女士现场参
会,李岩先生、胡滨先生、张路先生、林钟高先生、吕文栋先生以电话方式参会),公
司 3 名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因分工调整,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首席风险官孙斌先生不再兼任合规总监。经
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曹玉海先生为执
行委员会委员、合规总监(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一致。曹玉海先
生将在取得监管认可后履任合规总监职务,在此之前,由孙斌先生继续履行合规总监
职责。
曹玉海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向董事会作出了相关说明。经查询诚信档案,曹玉
海先生不存在违法失信行为。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核及聘
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曹玉海先生具备担任相关职务的履
职能力,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合规总监的任职条件;
同意董事会聘任曹玉海先生为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合规总监。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新方正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信达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推选施华先生、何
亚刚先生、李岩先生、宋洪军先生、张忠民女士、张路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推选曹诗男女士、林钟高先生、柯荣富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
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经查询诚
信档案,上述候选人均不存在违法失信行为。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
比例未达到 30%,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将采取直接投票方式,即将每位候选人作为单项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候选人的提名、审核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候选人熟悉证券基金法律法规,具备董事、独立
董事相关的工作经历和经营管理能力,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独
立董事任职条件;同意董事会推选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 2023 年 6 月 8 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10 号兆泰国际中心
A 座 19 层会议室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3 日
附件:
曹玉海先生简历
曹玉海先生,1981 年 12 月出生,本科学历,硕士学位。
曾先后任职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证监会、北京京东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1 年 7 月至 2023 年 5 月历任民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投资银行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曹玉海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施华先生,1972 年 1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曾先后任职于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方正奥德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方正
国际软件有限公司,并曾兼任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多家关联企业董事或监事。
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裁、
首席运营官,兼任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
施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何亚刚先生,1964 年 5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曾任职于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执行委员会委员、
执行委员会副主任、总裁、首席运营官、董事会秘书,并曾兼任瑞信证券(中国)有限
公司、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或监事。
现任公司董事、执行委员会主任,兼任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董事、方正和生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瑞信证券(中国)有限
公司董事、方正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
何亚刚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岩先生,1974 年 9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曾任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花样年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平安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北大
方正集团有限公司。
现任公司董事、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兼任方正证
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董事。
李岩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宋洪军先生,1966 年 1 月出生,本科学历,硕士学位。
曾任职于财政部;历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财务会计部财务处副处长,基金
财务部财务处处长、副主任,养老金会计部副主任、主任,证券投资部主任,股票投资
部主任,曾兼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现任公司董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派出董监事。
宋洪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忠民女士,1968 年 10 月出生,本科学历,博士学位。
历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部干部、投资部研究发展处助理调研员、股权
资产部(实业投资部)权益处调研员、权益管理处处长。
现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股权资产部(实业投资部)副主任。
张忠民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路先生,1980 年 9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历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经理、总裁办公室副经理、经
理、高级副经理,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委员、总监。
现任公司董事、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客户三部总经理助理,并兼
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企业或出资企业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张路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曹诗男女士,1983 年 5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曾任职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与金融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发展心理研究所、西藏奕
泽技术科技合伙企业、西藏医途技术科技合伙企业、聚润(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苏州智汇金融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曾为美国哈佛大学访问教授、美国波士顿大学访
问研究员。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战略与量化研究中心主任、金融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聚润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苏州润泽致远科技信息有限
公司监事。
曹诗男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林钟高先生,1960 年 9 月出生,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历任安徽工业大学管理学院院长、校长助理、副校长,安徽工业大学会计学二级
教授,1993 年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林钟高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柯荣富先生,1964 年 9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曾任职于浙江师范大学外事办公室、浙江省嘉兴市外事办公室、中科联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天同星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复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交通大学金
融与创业投资研究所。
现任中国浦东干部学院金融学讲席教授、金融创新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市金融学
会理事、金融发展与合作研究部副主任,上海复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
务合伙人,上上德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柯荣富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