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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运通:京运通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8-01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 2023-025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芜湖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京运通”
或“债务人”),系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证人”)
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本金金额:19,000.00 万元(人民币,下同)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已为芜湖京运通提供 0.00 万元(不含
本次担保)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为办理融资业务,芜湖京运通与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租
赁”或“债权人”)签订了本金为 19,000.00 万元的《融资租赁合同》(包括附件
及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为确保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得到切实
履行,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与华润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由公司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同时,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盛宇运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华
润租赁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以芜湖京运通 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公司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 年 6 月 8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间担保额度预计
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间互相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
50.00 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25.00 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25.00

                                     1
亿元(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3-012、临 2023-016、临 2023-022)。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芜湖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MA2MWYB83R
    3、成立日期:2016 年 6 月 15 日
    4、注册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 1-15 号 1#厂房
    5、法定代表人:谢月云
    6、注册资本:8,785.00 万元
    7、主营业务: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建设及提供技术服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芜湖京运通资产总额 29,790.58 万元,负债总
额 18,374.79 万元,净资产 11,415.79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61.68%;该公司 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714.40 万元,净利润 850.53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芜湖京运通资产总额 28,085.65 万元,负债总额
16,642.40 万元,净资产 11,443.25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59.26%;该公司 2023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 657.01 万元,净利润 12.49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芜湖京运通 100.00%的股权,芜湖京运通为公司全
资子公司。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主债权本金金额:19,000.00 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担保范围:
    保证范围为债权人基于主合同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
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租金、租前息(若有)、手续费、租赁保
证金、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租金
调整,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主合同无效、被撤销、解除或主合
同法律关系被认定为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时,债务人应当支付、返还、赔偿
债权人的全部款项;债权人为维护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而支付的一切支出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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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及主合同
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支付前述款项所
涉及的全部税费。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如为分期履行,则为最后一期债务)的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务履行期如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变更后债务履行期届满
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办理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满足全资子公司
日常经营发展资金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
掌控其资信状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上述担
保事宜。公司董事会认为:担保预计事项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预计担保及授权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
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担保
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46.78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41.91%,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
保;公司对控股/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46.78 亿元(不含本次担保),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41.91%,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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