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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运通:京运通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11-21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 2023-042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无锡京运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京运通”或
“债务人”),系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证人”)
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本金金额:最高不超过 19,200 万元(人民币,下同)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已为无锡京运通提供 5,000 万元(不
含本次担保)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无锡京运通资产负债率为 92.22%,
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无锡京运通拟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无锡
分行”或“债权人”)办理最高额不超过 19,200 万元的授信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
(以下简称“主合同”)。为保障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的实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与交通银行无锡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 年 6 月 8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间担保额度预计
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间互相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
50.00 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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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00 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25.00
亿元(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3-012、临 2023-016、2023-022)。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无锡京运通
    1、被担保人全称:无锡京运通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63308540253
    3、成立日期:2015 年 2 月 10 日
    4、注册地址:无锡惠山工业转型集聚区(北惠路)
    5、法定代表人:谢月云
    6、注册资本:30,300.00 万元
    7、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
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无锡京运通资产总额 190,931.97 万元,负债总
额 143,083.53 万元,净资产 47,848.44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74.94%;该公司 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12,424.92 万元,净利润 1,200.12 万元。 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无锡京运通资产总额 327,578.58 万元,负债总额
 302,089.41 万元,净资产 25,489.17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92.22%;该公司 2023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325,865.83 万元,净利润-22,359.26 万元。(以上数据未
 经审计)
    9、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无锡京运通 100%的股权,无锡京运通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主债权本金金额:最高不超过 19,200 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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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保证担保范围:
    保证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
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
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
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
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
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
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
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
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办理银行授信业务提供的担保,满足全资
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资金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被担保方为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
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上述担
保事宜。公司董事会认为:担保预计事项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预计担保及授权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
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担保
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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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44.90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40.23%,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
保;公司对控股/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44.90 亿元(不含本次担保),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40.23%,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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