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3-08-02
证券代码:601949 证券简称:中国出版 公告编号:2023-047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458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81,468,054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02 元/股,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7,501,577.08 元,扣
除 各 项 不 含 税 发 行 费 用 1,856,401.51 元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325,645,175.57 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验资报告》
(XYZH/2023SYAA1B0290),经审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在商业银
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拟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8110701083601918888
司北京分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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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丙方: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
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承诺若以存单方式存放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对专户进行管理,
则存单到期后将转入募集资金专户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
用于转让、质押或担保等行为。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在对公营业日的营业时间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
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 1 次或者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
的 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当及时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
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在合理
要求下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
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但应提前 15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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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如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
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
所有损失和费用。
特此公告。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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