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电: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06-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中国
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核电”或“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对中国核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32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8,00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
金780,00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248.04万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779,751.96万元,已于2019年4月19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
用、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手续费和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宣传费等与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58.40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净额为779,493.5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1-34号)。中国核电
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见《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0)。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3个募集资金
1
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
81600001040017206 32,085.06
业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8110701012501596729 24,182.2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
999007455710603 -
三环支行
合 计 - 56,267.29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均已建设完成并已投入使
用,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 2022 年
募集资金承诺 利息收入扣除 节余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项目 12 月 31 日累
投资总额 手续费后净额 金额
计投入金额
田湾核电站扩建工程 5、6 号机组项
241,600.00 215,482.00 5,967.06 32,085.06
目
福清核电厂 5、6 号机组项目 306,600.00 291,648.93 9,231.16 24,182.23
补充流动资金 231,293.56 231,293.56 - -
合 计 779,493.56 738,424.49 15,198.22 56,267.29
三、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相关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
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
配置,有效降低了项目实施费用。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鉴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建成投产,为进一步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专户中节余的
56,267.29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
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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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
为,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
定。
五、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 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等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相关议
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就此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机构对公司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公司应在履行
相关法定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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