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07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
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
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具有合法
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
本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保证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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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
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同意本事项。
独立董事:李红薇、钱明星、李建伟、梅涛
2023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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