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独立判断的立场,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减值测试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 2022 年度业绩 承诺实现情况、减值测试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事项时,遵守了公平、公正原则, 审批程序合规,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为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同时履行《业绩补偿协议》等规定的业绩补偿义务, 同意将该议案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签字): 何贤波 黄颖聪 何志儒 2023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