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昌电子:宏昌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1-11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宏昌电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安排一致,本次拟置换
的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意见,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坚持在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的原则下,对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
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且保证不影响募集资
金安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
益的情形。
2、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3.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
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
大额存单等)。
独立董事(签字)
何贤波 黄颖聪 何志儒
2023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