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13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下称“《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下称“《独立董
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下称“《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查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查阅了相关董事候选人简历、
听取了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说明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客观、谨慎的立场,
我们认为:
1、提名人的提名资格、提名方式以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本次
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
础上进行,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
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独立董事
规则》、《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
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
举的议案》,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同意提名韩松、郑建军、贺群、吴海宏、谭庆、茹水强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毛群、黄磊、王敦平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
要,是公司参照其他同行业、同地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情况,并结合地区
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的。有助于提升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
意识和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且决策程序符
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毛
毛 群 王敦平 黄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