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29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查了提名人的提名程序、查阅了相关候选人简历,基于独立、客观、
谨慎的立场,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
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均未发现有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的情况;
3、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诚实信用、勤勉务实,具有较高的专业知
识水平和丰富的管理经验,熟悉行业和公司情况,任职条件能胜任所聘任职务的
要求。
二、关于增加票据池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增加票据池额度,有利于减少公司票据管理的成本,盘活票
据资源,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减少管理风
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增加票据池额度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增加票据池额度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毛
毛 群 黄 磊 王敦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