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豪科技:大豪科技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3-10-27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45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
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2、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的安排。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毛群 黄磊 王敦平
2023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