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千禾味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2023-07-0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
         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七月
           关于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千禾味
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7
号)的批复,同意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禾味业”、“发行
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注册申请。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
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以
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
性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股票类型和每股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发行价格为 15.5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分红派息:P1=P0-D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1
             关于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分红派息金额为 D,每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或送股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2022 年 6 月 23 日,公司实施完毕 2021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798,782,15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84 元(含税),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2 股。根据相关约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相应调
整,由 15.59 元/股调整为 12.92 元/股。

     2023 年 6 月 20 日,公司实施完毕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分配现金 0.108 元(含税)。
根据前述调价原则,本次发行价格由 12.92 元/股调整至 12.82 元/股。

     (三)发行数量

     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低于 38,699,691 股(含本数)且不超过
61,919,504 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定价基准日后,本
次发行前,因公司已实施完毕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 10 股分配现金 1.08 元(含
税)),发行价格相应调整后,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亦相应调整为不低于
39,001,561 股(含本数)且不超过 62,402,496 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
总股本的 3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 62,402,496 股,未超过本次发行
前总股本的 30%,未超过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23〕1097 号文规定以及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

     (四)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全部由伍超群先生以现金方式认购,伍超群先生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五)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799,999,998.72 元,相关发行费用
( 不 含 税 ) 金 额 共 计 4,205,038.57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2
           关于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795,794,960.15 元,不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80,000 万元,亦不超过募投
项目总投资。

    (六)发行股份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以任
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得
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照
前述限售期规定。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
对象、认购方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符合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
大会决议和《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议程序

    2022 年 2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2022 年 12 月 1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议案。

    2022 年 12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2023 年 2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全面注册
制的相关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二次修订本次证券发行方案、预案的相关议案。

                                            3
             关于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2023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议案。

    2023 年 6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调整本次证券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
案。

       (二)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3 年 4 月 12 日,发行人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千禾味业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 年 5 月 16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7 号),同意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注册申请。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获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履行
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过程

       (一)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2022 年 2 月 23 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对象伍超群先生签订了《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协议》,对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认购数量、支付方式、发行价格、
限售期等进行了详细约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定价发行,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82 元/股,最终
发行数量为 62,402,496 股,合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9,999,998.72 元,扣除
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4,205,038.5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5,794,960.15 元。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




                                              4
            关于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二)缴款与验资

    2023 年 6 月 29 日,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对象伍超群先
生发出了《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通知
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本次发行认购款项
全部以现金支付。

    2023 年 7 月 3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
告》(XYZH/2023CDAA9B0197)。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12:00 止,保荐人(主
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人民币
799,999,998.72 元。

    2023 年 6 月 30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3 年 7 月 3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
告》(XYZH/2023CDAA9B0199),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62,402,496 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8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9,999,998.72 元,扣除
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 4,205,038.5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5,794,960.15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62,402,496.00 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733,392,464.15 元。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发行的定价及配售过程、缴款
和验资过程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
销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5
          关于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核查

    (一)发行对象资金来源及私募备案情况的说明

    1、发行对象资金来源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伍超群先生。

    伍超群先生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为向金融机构质押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
以合法筹措的资金,其已承诺:“本次发行中本人认购资金均来源于本人合法自
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千禾味业及其关
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千禾味业及其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
相关方向本人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本人
不存在接受千禾味业及其他主要股东做出的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
诺的情形,也不存在接受千禾味业及其他主要股东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
的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承诺:“本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向伍超群做出保底
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伍
超群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2、私募备案情况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伍超群先生,不属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
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
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故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

    (二)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已按照相关法
规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人(主
承销商)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的核查有关工作。


                                           6
           关于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5 级,专业投资者和风险
等级为 C5 的普通投资者均可认购。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发行对象
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伍超群先生属于 B 类专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
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三)发行对象关联关系情况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伍超群先生,伍超群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
定,伍超群先生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向伍超群先生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
意见和独立意见。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
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相关关联交易议案已由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
存在对外募集资金、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
备案程序。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风险等级相匹配。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发行人及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
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
或其他协议安排。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2023 年 4 月 12 日,发行人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千禾味业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该事项已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公告。

                                            7
           关于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2023 年 5 月 16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7 号),同意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注册申请。该事项已于 2023 年 6 月 7 日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
业务实施细则》以及关于信息披露的其他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
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六、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1、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认购方式、募集资金金额、
发行股份限售期符合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获得了上海证券交
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3、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本次发行的定价及配售过程、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本次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代持、结构
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本次发
行对象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类
别(风险承受等级)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本次发行的
认购对象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及主要股东未


                                            8
          关于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
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

    5、除伍超群先生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参与本次发行外,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
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上交所审
核通过的发行方案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的相关规定。




                                           9
             关于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

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王    海




保荐代表人:

                              王 昭                     王玉亭




法定代表人:

                                霍    达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月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