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众股份:凯众股份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2023-09-22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经认真审查相
关资料后,对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
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
件。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
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以 2023 年 9 月 20 日为授予日,向 4 名激励对象授予
43.002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