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作为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聘请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现作出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担任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 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谢康、李进一、沈肇章、曹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