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惠国际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全面地 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 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