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忠实勤勉的原则和尽责求实的精神,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议案进行了核查,经审慎查阅,现就核查 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交易的各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公司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交易事项,以及公司董事会作出的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各项授 权等事宜。 2023 年 12 月 1 日 独立董事: 袁 长 华 胡 杨 宋 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