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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邦生物:和邦生物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30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生物        公告编号:2023-90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2 月 2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 8 号 C6 幢 3 楼会
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
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441,278,62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27.643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
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由公司董事会召
集,公司董事长曾小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召集
人和主持人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此次会议;全体高管列席此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2,379,778,594       97.4808 61,500,026       2.5192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2,379,778,594       97.4808 61,500,026       2.5192        0     0.0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第 1 项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楹、斯一凡。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