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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圣达生物: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公告2023-06-13  

                                                    证券代码:603079              证券简称:圣达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1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圣达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圣达”)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不超过
8,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不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3日、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浙江新银象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银象”)提供不超过人
民币6,000.00万元的担保,为安徽圣达提供不超过8,000.00万元的担保。该担保
的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5日披露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2023年6月9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以下简称“民
生银行台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公高保
字 第 99752023B01072 号 ) , 为 安 徽 圣 达 向 民 生 银 行 台 州 分 行 申 请 最 高 额 为
8,00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安徽圣达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                            安徽省东至县

 法定代表人                             许修棋
              内酯、烯酮、叶酸、生物素、环保型水基聚氨酯系列、雷米普
  经营范围    利中间体R7、苯酯,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3,000.00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总资产        19,303.93            资产负债率               54.02%

  负债总额       10,427.17             流动负债               10,341.05

   净资产         8,876.76             贷款总额                 0.00

                             2023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127.96              净利润                 -807.89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人: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二)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乙方)
   (三)债务人:安徽圣达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四)保证金额:最高债权本金额不超过8,000.00万元
   (五)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六)保证范围:本合同第1.2条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
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
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
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
权本金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
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
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对于甲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而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被乙方直接
扣收/扣划的任何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1)乙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之费
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复利;(5)罚息;(6)利息;(7)本金。
   (七)保证期间:就任何一笔具体业务(“任何一笔债务”的用语均指本含
义)而言,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日起三年。
   (八)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被担保方安徽圣达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
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是为保障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
需要的融资正常开展,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上述担保公平、对等,符合有关
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银象提供不超过人民
币6,000.00万元的担保,为安徽圣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的担保。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
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长远发展战略。被担保方具备偿债能
力,本次对外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预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000.00万元(均为对全资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包含本次担保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2%。
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