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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剑桥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6-01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公司所提供的资料,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在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

    二、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范围内,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独立
董事独立意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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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独立
董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贵松                    姚明龙                     秦桂森




                                                      2023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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