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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先达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年12月)2023-12-05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
“《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独立
董事。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会议审议议题、拟定会议时间、地点、会议召开形
式、联系人等信息。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专门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
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不受时限的约束,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
上做出说明。
    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通过现场、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
表决等方式召开,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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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
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
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
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并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
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
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对讨论事项记录如下事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出席独立董事的姓名;
    (二)所讨论事项的基本情况;
    (三)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情况;
    (四)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结果;
    (五)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独立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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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
当明确、清楚。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为 10 年以
上。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并提供所必需的工作
条件。
    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前提供公司运营情况资料,组织或者配
合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
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的召开。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
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
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亦同。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
定、《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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