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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森特股份: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3-08-31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3 年 8 月
                                                            目          录


一、释义 .................................................................................................................................3
二、声明 .................................................................................................................................5
三、基本假设 .........................................................................................................................6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7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权与批准 .........................................................................................7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8
(三)权益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9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0
(五)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16
(六)结论性意见 ...............................................................................................................17




                                                                  2 / 17
 一、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森特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指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森特士兴集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
                           指
                              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
本计划                     指 计划(草案)》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
股票期权、期权             指
                                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
限制性股票                 指 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
激励对象                   指
                                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
授予日                     指
                                交易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
行权价格/授予价格          指
                              购买/获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
有效期                     指 或注销之日止或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行为,在
行权                       指 本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
                              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
解除限售期                 指 期间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
解除限售日                 指
                                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3 / 17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1、本报告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
 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
 成。




                                         4 / 17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森特股份提供,本计划所涉及
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
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
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
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
项对森特股份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
见,不构成对森特股份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
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
本次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
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
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
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
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
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5 / 17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
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
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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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权与批准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
的审批程序:
    1、2023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
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
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8 月 1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
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截至 2023 年 8 月 10 日,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8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森特士
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
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
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
向其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7 / 17
    2023 年 08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森特股份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0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和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森特股份本次授予激励对象
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1、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 2023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2023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对象与拟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
由 149 人调整为 147 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396.50 万份调整为 393.50 万份,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不变。
    2、授予权益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自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
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
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价格/授予价格和/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
行相应的调整。
    2023 年 8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分配方案为: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538,799,978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6,939,998.9 元,除权除息日为 2023 年 8 月 25
日。
    因此,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式如下:

                                       8 / 17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
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调整规则,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后=P0-V=18.21-0.05=18.16 元/份。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式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
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调整规则,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后=P0-V=11.38-0.05=11.33 元/
股。
    除此之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事项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三)权益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反之,
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9 / 17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森特股份及其激励对象均满
足上述条件,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首次授予日:2023 年 08 月 31 日;
     3、首次授予数量:393.50 万份;
     4、首次授予人数:147 人;
     5、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占首次授予时公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司总股本的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47 人)            393.50                100.00%                   0.73%

         首次授予合计                   393.50                100.00%                   0.7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6、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
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10 / 17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
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届满之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进入可行权期。股票期
权在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
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
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
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
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和比例的安排如下表所
示:
                                                                   可行权数量占首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次授予权益总量
                                                                       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                                                           30%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                                                           30%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三个行权期                                                           40%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
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
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
                                      11 / 17
标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核年度
   第一个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或
                    2023
   行权期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55.04 亿元。
   第二个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0%;或
                    2024
   行权期                  2023-2024 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127.02 亿元。
   第三个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40%;或
                    2025
   行权期                  2023-2025 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228.64 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各行权期内,公司未
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
权,由公司注销。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
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
不合格(D)四个档次。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考核评级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100%             90%                8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数量=个人当年计
划行权数量×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而导致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
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日:2023 年 8 月 31 日;
    3、授予数量:116.00 万股;
    4、授予人数:11 人;
    5、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公告时公司总

                                              12 / 17
                                                                                     股本的比例

                         董事、副总经
    1        翁家恩                             11.00                9.48%              0.02%
                             理
    2         颜坚        副总经理              11.00                9.48%              0.02%

    3         高伟        副总经理              11.00                9.48%              0.02%

    4        陈俊臣       副总经理              11.00                9.48%              0.02%

    5         叶渊        副总经理              11.00                9.48%              0.02%

    6        徐晓楠      董事会秘书             6.00                 5.17%              0.01%

    7         王旭        财务总监              6.00                 5.17%              0.01%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4 人)                   49.00               42.24%              0.09%

                合计                           116.00               100.00%            0.2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本激励
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6、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

                                               13 / 17
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
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授予的期间另有规定
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和比例的安排如
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占授予权益数量
                                                                              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4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
下期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事宜。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表所示:

                对应考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核年度
  第一个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或
                 2023
解除限售期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55.04 亿元。
  第二个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0%;或
                 2024
解除限售期                 2023-2024 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127.02 亿元。
  第三个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40%;或
                 2025
解除限售期                 2023-2025 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228.64 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各解除
限售期内,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


                                             14 / 17
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
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
不合格(D)四个档次。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考核评级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90%          8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
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而导致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除上述调整外,森特股份本
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




                                     15 / 17
(五)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独立财务顾问认
为森特股份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监管
部门的要求,对本次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请股东注
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16 / 17
(六)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森特股份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
批准与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数量、行权价格/授予价格的确
定及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森特股份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
的首次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




                                   17 / 17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森特士兴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
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刘佳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