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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森特股份: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3-08-31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截至首次授予日)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和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
次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
格,符合《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除离职员工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日为 2023 年 8 月 31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393.50
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