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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星股份: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08-26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通
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星股份”、“公司”)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新
一代纳微孔结构铝电极箔项目、新一代高性能化成箔项目均已实施完成并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同意上述项目结项,并结合实际情况,将节余的募集资
金人民币 2,626.97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通
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4 号)
核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31,200,000 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31,2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2.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86,4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228,071.28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678,171,928.72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
报告》(天健验【2021】635 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
    由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



                                    1
金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安排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募集资          调整后募集资
                                            项目投资
序号                   项目                                   金                      金
                                              总额
                                                          拟投入金额            拟投入金额
  1     新一代高性能中高压腐蚀箔项目         39,366.00            24,600.00         19,217.19
  2     长寿命高容量低压腐蚀箔项目           13,660.00            11,300.00         10,000.00
  3     新一代纳微孔结构铝电极箔项目         13,127.00             8,600.00          8,600.00
  4     新一代高性能化成箔项目               21,595.00            16,000.00         16,000.00
  5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              5,508.00             5,500.00          4,000.00
  6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合计                      103,256.00             76,000.00         67,817.19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及 2022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议案》,变更“新一代高性能化成箔项目”中的 5,900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
“新能源、大数据、云计算用高性能电极箔项目”的首批项目建设。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及 2023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议案》,变更“新一代高性能中高压腐蚀箔项目”的 7,000 万元募集资金
及“长寿命高容量低压腐蚀箔项目”的 5,000 万元募集资金先用于“新能源、
大数据、云计算用高性能电极箔项目”的一期项目(包含首批 10 条生产线)建
设。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约余情况
      公司本次进行结项的项目:新一代纳微孔结构铝电极箔项目,新一代高性
能化成箔项目。截至 2023 年 8 月 18 日,公司拟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与
节余情况如下:
                                                                   理财及利息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已累计投资                      募集资金专
                                                                   收入扣除手
      项目名称     诺投资总额       总额(万      金额(万                        户余额(万
                                                                     续费(万
                   (万元)           元)          元)                              元)
                                                                       元)
新一代纳微孔结
                         8,600.00      8,600.00        7,395.52          83.04        1,287.52
构铝电极箔项目
新一代高性能化
                        16,000.00     10,100.00        9,129.85         369.30        1,339.45
成箔项目


                                             2
        合计        24,600.00   18,700.00   16,525.37   452.34   2,626.97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募
集资金,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
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降低项目实施费用;
    2、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对暂时闲置的
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期间
产生 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一代纳微孔结构铝电极箔项目”和“新一
代高性能化成箔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予以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 2,626.97 万元(含
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
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
止。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公司
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对新一代纳微
孔结构铝电极箔项目,新一代高性能化成箔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3
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因此同意公
司对新一代纳微孔结构铝电极箔项目,新一代高性能化成箔项目进行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该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王   耀          俞高平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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