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7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之独立
董事,对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
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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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光华 顾卫平 金学军
2023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