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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共进股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7-01  

                                                     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35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宁市同维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同维”);
非公司关联人,本次担保不存在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23 年 6 月,公司为海宁
同维提供担保金额人民币 1,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已实际为海宁同维提供的
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205 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3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
额度之内。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1、为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根据其生产经营实际需要,2023 年 6
月,公司、海宁同维与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依顿电子”)
签署了《担保协议》,公司为海宁同维办理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担保涉及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保证期限为 12 个月,自海宁同维
对依顿电子的应付债务到期之日起算。
    2、2023 年 6 月公司、海宁同维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达技
术”)签署了《担保协议》,公司为海宁同维办理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担保涉及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保证期限为 6 个月,自海宁

                                      1
同维对崇达技术的应付债务到期之日起算。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0日、2023年5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
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人民币31.60亿元担保额度,
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海宁同维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6.40亿元的担保。担保授权事项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
月 内 有 效 。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为子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8)。
    本次担保事项及金额均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
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本次担保前,海宁同维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205亿元,2023年度可用担保额
度为人民币6.40亿元。本次担保后,海宁同维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305亿元,2023
年度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6.30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公司名称:海宁市同维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海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纬三路 11 号
101 室
    法定代表人:魏洪海
    注册资本:人民币 7,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移
动终端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5G 通信技术服务;网络设备制
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智能家庭网关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海宁同维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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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23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总资产                           268,810,961.80               69,406,884.46

负债总额                         244,483,091.77               45,329,613.97

银行贷款总额                                   -                          -

流动负债总额                     205,510,392.69                4,738,613.90

净资产                            24,327,870.03               24,077,270.49

     项目        2023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2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85,735,442.41                  226,157.66

净利润                              250,599.54                -4,742,777.53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海宁同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海宁同维、依顿电子签署的《担保协议》

   甲方: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海宁市同维电子有限公司
   丙方: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权利义务关系
   1、甲方、乙方为共同采购人。订单中无论有无甲方签字盖章,采购人均为甲
方、乙方;乙方收货即意味着甲方收货。
   2、除有特别约定外,由乙方下订单、收货。
   3、除有特别约定外,由乙方付款,丙方将发票开给乙方,只要是乙方根据丙
方开立之发票所付的款项均为甲方、乙方为整个交易所付之货款。
   4、乙方享有甲方在原协议中约定的全部权利。
   二、三方同意,甲方就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办理本协议约定的业务所形成
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涉及合计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RMB5,000,000.00),甲方或乙方均不得以任何原因主张自己非共同采购人之抗
辩。被担保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3
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
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合计
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RMB5,000,000.00)。超出限额部分债权,甲方
有权拒绝承担。保证期限为12个月,自乙方对丙方的应付债务到期之日起算。
   三、本协议未尽事项,三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或以附件形式对本协议中的有关
问题做出补充、说明和解释。
   四、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由各方
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
诉。败诉方承担解决争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起诉费、律师费、鉴
定费、保全费、保险费等。
   六、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期满如需续期或重新签署的,各方另行协
商。
   (二)公司与海宁同维、崇达技术签署的《担保协议》
   甲方: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海宁市同维电子有限公司
   丙方: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权利义务关系
   1、甲方、乙方为共同买受人。订单中无论有无甲方签字盖章,买受人均为甲
方、乙方;乙方收货即意味着甲方收货。
   2、除有特别约定外,由乙方下订单、收货。
   3、除有特别约定外,由乙方付款,丙方将发票开给乙方,只要是乙方根据丙
方开立之发票所付的款项均为甲方、乙方为整个交易所付之货款。
   4、乙方享有甲方在原协议中约定的全部权利。
   二、三方同意,甲方就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办理本协议约定的业务所形成
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涉及合计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RMB5,000,000.00),甲方或乙方均不得以任何原因主张自己非共同买受人之抗
辩。被担保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
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合计

                                   4
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RMB5,000,000.00)。超出限额部分债权,甲方
有权拒绝承担。保证期限为6个月,自乙方对丙方的应付债务到期之日起算。
   三、本协议未尽事项,三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或以附件形式对本协议中的有关
问题做出补充、说明和解释。
   四、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由各方
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败诉方
承担解决争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保全
费、保险费等。
   六、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满如需续期或重新签署的,
各方另行协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根据其经营业务实际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
司产品的交付、质量、售后等事项提供履约担保,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
符合公司的经营战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日
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担保风险可控。该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 12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
议案》。
    董事会意见: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
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
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经认真审议,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
子公司的经营状况、资信及偿还债务能力有充分的了解,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担
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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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2023 年度已批准的担保
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 35.225 亿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68.51%;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 3.625 亿元,
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7.05%。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未发生逾期担保、
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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