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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共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10-30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审阅了公
司的相关文件,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在认真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黄纯安先生的个人
简历等资料,并认真审查提名程序、听取公司董事会说明的基础上,对公司增补
第四届董事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提名人的提名资格、提名方式以及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2、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被提名人
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
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认可公司董事会补选方案,同意提名黄纯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续聘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亚太事务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要求,具有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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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续聘该事务所有利于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
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聘请
亚太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到
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注销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5名激励对
象所持共计66,006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独立董事:丁涛、江勇、高立明、汤胜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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