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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通精工: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2023-09-23  

证券代码:603190              证券简称:亚通精工         公告编号:2023-055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
全资子公司烟台亚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烟台亚通”)、莱州新亚通
金属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新亚通”)。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烟台亚通在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本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的债务提供最高额

保证担保,本次担保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实际为烟台亚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000.00 万元;公司为新亚通在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本金最高不超过

人民币 1,000.00 万元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

实际为新亚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2,200.0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新亚通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敬请投资者

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3 年 9 月 22 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兴业烟

台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自 2023 年 9 月 21 日至 2024 年 8 月 17

日,在人民币 1,200.00 万元的最高本金限额内,为烟台亚通对兴业烟台分行的债

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本担保事项无反担保。

    2023 年 9 月 21 日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以下简称“恒丰莱

州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自 2023 年 9 月 21 日至 2024 年 9 月 20 日,在
人民币 1,000.00 万元的最高本金限额内,为新亚通对恒丰莱州支行的债务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本担保事项无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2023 年 5 月 17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

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3 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16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

过 15 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

不超过 6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不超过 9 亿

元。有效期自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编号为

2023-010 号、2023-015 号和 2023-024 号的公告。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

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烟台亚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117666768216

    成立时间:2004 年 9 月 13 日

    法定代表人:焦召明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注册地址:福山高新区永达街西首(福新街道办事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

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金属制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零件、

零部件加工;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模具制

造;模具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机械设备研发;金属制品研发。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

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烟台亚通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烟台亚通总资产为

156,103,161.16 元,总负债为 94,266,879.14 元,净资产为 61,836,282.02 元,

2022 年 1-12 月的营业收入为 149,907,409.46 元,净利润为 4,033,949.25 元。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烟台亚通总资产为 114,364,876.96 元,

总负债为 48,740,057.71 元,净资产为 65,624,819.25 元,2023 年 1-6 月营业收入

为 73,128,149.73 元,净利润为 3,242,137.36 元。

    (二)被担保人名称:莱州新亚通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3765759668G

    成立时间:2004 年 8 月 12 日

    法定代表人:卜范智

    注册资本:1,800 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经济开发区玉海街 6898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模具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有

色金属铸造;汽车轮毂制造;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

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

险货物);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新亚通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新亚通总资产为

620,942,082.19 元,总负债为 458,215,944.06 元,净资产为 162,726,138.13 元,

2022 年 1-12 月的营业收入为 659,308,617.54 元,净利润为 25,729,852.53 元。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新亚通总资产为 701,147,839.90 元,

总负债为 505,282,106.46 元,净资产为 195,865,733.44 元,2023 年 1-6 月营业收

入为 368,885,761.71 元,净利润为 32,396,141.17 元。

    上述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目前尚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

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兴业烟台分行的协议内容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保证人: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烟台亚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最高额保证担保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 1,200.00 万元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

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

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

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

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

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

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

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

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

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本合同保证额度起

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

担保的债权。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

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

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

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

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
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

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

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

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

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

权的一部分。

    (二)与恒丰莱州支行的协议内容

    债权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

    保证人: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莱州新亚通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 1,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

损失、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及实现债权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为满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

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

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

于 2023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3 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保障公司及子公司向

银行申请授信事项顺利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

同时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

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 33,332.20 万元(全部为对合

并范围内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8.89%,除上述担

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及

涉及诉讼担保。

    特此公告。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