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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婴室: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10-10  

 证券代码:603214          证券简称:爱婴室           公告编号:2023-044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再融资注册
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公司章程相应内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条款明细
如下: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新增                               第四十一条(十八)公司年度股东大会
                                    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
                                    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
                                    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
                                    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日失效;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 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
 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应在 2 日内披 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应在 2 个交易
 露有关情况。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一百〇六条(五)独立董事对公司及 第一百〇六条(五)独立董事对公司及
 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 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
 董事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 董事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
 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 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尤其要关注社会公众股东的合 利益,尤其要关注社会公众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侵害。独立董事独立履行 法权益不受侵害。独立董事独立履行
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他与公司有利害关系的单 人、或者其他与公司有利害关系的单
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原则 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原则
上最多在 5 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 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
董事,并确保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董事,并确保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有效履行职责;                     有效履行职责;


第一百〇七条 独立董事不得由下列 第一百〇七条 独立董事不得由下列
人员担任:                         人员担任:
(一)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 (一)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
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 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
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 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
婿 、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 婿 、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
妹等);                           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 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 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
五 名 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 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
属;                               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
列举情形的人员;                   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五)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子女;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六)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
                                     职的人员;
                                     (六)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
                                     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
                                     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
                                     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
                                     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九)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
                                     定的其他人员。
    除以上修订的条款外,原《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
司章程》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予公司经营管理层或相关人员办理本次修订《公司章
程》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