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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股份: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3-08-12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三年八月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序号                            目录                                         页码




 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2




 二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4




 三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6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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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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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为维护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

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本次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会议须知:

       一、会议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进行,请参会人员自觉维护会议秩序,防止

不当行为影响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二、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严格按照本次会议通知所记载的会议登记方法及时全

面的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但需

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

       四、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要求在会议上发言,应当在出席会议登记日或出

席会议签到时,向公司登记。超过十人时先安排持股数多的前十位股东,发言顺序亦按持股

数多的在先。

       五、在会议召开过程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临时要求发言的应经大会主持人的许可

后,方可发言。

       六、每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原则上不超过两次,且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五分

钟。

       七、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在出席会议登记日或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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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时向公司登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并有针对性地集中解答。

    八、在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就与本次会议相关的发言结束后,会议主持人即可宣布进

行会议表决。

    九、会议表决前,会议登记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十、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

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秩序。

    十一、为维护其他股东利益,公司不向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放任何

形式的礼品。

    十二、全体参会人员在会议期间请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振动状态,谢绝任何未经公司书

面许可的对本次会议所进行的录音、拍照及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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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8 月 28 日下午 14:30

       现场会议地点: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北村

村)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傅明康先生

       会议议程:

       一、董事长委托董事会秘书宣布到会股东人数和代表股份数

       二、律师审查出席股东参会资格

       三、董事长宣布大会开始

       四、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问和解答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选 2 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

监票

       七、全体股东对以上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投票结果

       九、监票人宣读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统计表决结果(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十一、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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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

十三、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四、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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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为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
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人民币 5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低风
险理财产品、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等收益稳定、风险较低类型产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2379 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80,000.00 万元(含
本数),发行不超过 223,139,154 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向 18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
了人民币普通股 137,457,044 股,发行价格为 20.37 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2,799,999,986.28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368,355.6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93,631,630.59 元。
    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97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依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进计划,近期公司的募集
资金存在临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
民币 5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
于质押、冻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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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现金管理产品种类
    为控制风险,公司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及
收益凭证、大额存单等,收益率明显高于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
下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益的理财规划。
    (三)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
    本次现金管理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
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投资风险控制
    尽管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
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财务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发现或判断
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为现金管理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管理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
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
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及正常经营,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通过对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
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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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
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综上,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
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
币 5 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
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上议案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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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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