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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月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3-10-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日月重
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月股份”)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日月股份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
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办公需要,公司拟向关联方宁波日月集团有限公司租赁位于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天智巷 7 号 301、302、303、304、305、1801 室的
房屋用于办公,租赁房屋面积为 2,978.03 平方米,租赁期限自 2023 年 11 月 1 日
至 2026 年 10 月 31 日,预计年租金为人民币 1,569,000.00 元。

    宁波日月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的
租赁关联交易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因此,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宁波日月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傅明康先生、陈建敏女士、傅凌儿
女士控制的其他企业。同时,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傅明康先生为宁波日月集团有
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其董事长;公司实控人之一陈建敏女士担任其董事兼总


                                     1
经理,公司董事傅凌儿女士担任其监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6.3.3 条第(二)、(三)款规定,宁波日月集团有限公司为
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7133130582

    名称:宁波日月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傅明康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五金件、机械配件的制造、加工。【未经金融等监管部
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
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伍仟捌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3 年 02 月 11 日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画龙村

    主要股东:傅明康 50%,陈建敏 25%,傅凌儿 25%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宁波日月集团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 1,732,730,465.37
元、净资产为 1,142,321,368.63 元;2023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1,546,312.31
元、净利润-1,307,905.89 元。

    公司与宁波日月集团有限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
保持独立。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2
    本次关联交易的类别为租入资产。交易标的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
道天智巷 7 号 301、302、303、304、305、1801 室,产权人为宁波日月集团有限
公司,房屋建筑面积合计 2,978.03 平方米。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
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交易的租赁价格是在参考附近地区同类商业建筑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由
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以及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正常
的商业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四、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出租方):宁波日月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将位于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天智巷 7 号 301、302、303、304、305、
1801 室之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用途为办公,建筑面积为 2,978.03 平方米(以
房产证上的面积为准)。

    甲方对该房屋拥有合法的出租权且无争议。

    (三)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共叁年,自 2023 年 1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0 月 31 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人民币 1,569,000 元/年(大写:壹佰伍拾陆万玖仟元整),该租金的税
费由甲方承担。


                                     3
    租金按 12 个月为一期支付,先付后用。若乙方延迟支付租金,须向甲方支
付滞纳金,每天按房屋年租金的 3%计算。如超过 15 天不交租金,甲方有权终止
合同,收回房屋,乙方须按时支付租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他约定

    租赁期内的水、电、通讯、网络费、空调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护费等全
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费用承担方按实际使用量结算,并按缴费单数额直接向有
关管理部门缴纳。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是该房屋的实际管理人,该房屋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
都由乙方来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六)违约处理

    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的条款履行,导致中途终止本合同,并且过错
方在未征得对方谅解的情况下,则视为违约,双方同意违约金为人民币 130,000
元(大写:壹拾叁万元整),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守约方可以据实
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是关联方按市场原则向公司提供租赁,属于正常的办公需要而
发生的,并且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租赁房屋事项系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目
的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办公场所需求。交易价格为市场公允价格,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4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交易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
易目的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办公场所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
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平等协商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交易涉
及的关联交易。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均认
为: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由双方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
定租金,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六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傅明康先生、傅
凌儿女士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2、公司独立董事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公允;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交易程序安排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
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傅明康先生、傅凌儿女士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
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5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程序合法、价格公允,符合自愿平等、公平、
公允原则,未发生违规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
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八、历史关联交易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宁波日月集团有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
易的次数为 0 次。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关联租赁累计 1 次,累计金额为 895,000.0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日月股份本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
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
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系为
满足公司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日月股份本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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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房屋
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融                     姚远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