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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通股份: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2023-06-16  

                                                       证券代码:603223          证券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9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特定股东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前,于江水先生持有恒通物流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21,856,2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8%,其
      所持有股份来源为 IPO 前取得股份及上市后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
      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2023 年 6 月 15 日,公司收到于江水先生发来的
      《关于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截至 2023 年 6 月 15 日,于江
      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11,599,672 股,占公司总股本 2.27%,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 1,939,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38%(按 2023 年 6 月 15 日
      的公司总股本计算)。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减持期间已届满。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于江水       5%以下股东     21,856,226       4.28%    IPO 前取得:3,592,005股
                                                     其他方式取得:18,264,221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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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减持价格
             减持数量    减持                                                             减持完成情     当前持股数   当前持股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区间      减持总金额(元)
              (股)     比例                                                                  况         量(股)      比例
                                                           (元/股)
于江水      13,539,372   2.65% 2022/12/16       大宗交     18.15-      259,265,277.8     未 完 成 :     8,316,854      1.63%
                                  ~2023/6/15   易、集中   20.24                          8,316,854 股
                                                竞价交易
注:大宗交易的减持价格区间为 18.15 元/股-19.30 元/股,减持数量为 11,599,672 股,占公司总股本 2.27%,减持总金额为人民币
221,187,308.8 元;集中竞价交易的减持价格区间为 19.19 元/股-20.24 元/股,减持数量为 1,939,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38%,减
持总金额为人民币 38,077,969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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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中的限制性规定,未能减持完毕。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按照原减持计划,于江水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需要全部减持完毕。因《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的“第
四条,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第五条,大股东
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
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限制性规定,由于时间安排,未能减持
完毕。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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