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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通股份: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的公告2023-08-12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诉前财产保全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申请保全金额:92,702,875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目前,该案件正处于诉前财
产保全阶段,《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 鲁 0681 财保 143
号)】未说明申请人申请保全原因,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
响。
       一、基本情况
      申请人: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582
号1号楼。
      被申请人: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龙口经济开
发区河抱村烟潍路东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物流园。
       二、案件裁定
      申请人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向龙口市人民法院申
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资金
92,702,875元。
      龙口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
下:
      1、冻结被申请人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资金92,702,875元(账
户: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账号:378040100100124534,开户行:兴业银行烟
台龙口支行)。
      2、查封、冻结期限为:不动产三年,动产两年,银行存款一年。
   案件申请费 5000元,已由申请人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交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
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上述财产保全未涉及公司开展业务所必须的经营性资产,暂不会对公司
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经营正常。
   2、该案件正处于诉前财产保全阶段,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
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进展情况,进一步了解财产保全的原因。
   3、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