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恒通股份: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并解除账户冻结的公告2023-10-28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4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并解除账户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申请解除保全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解除保全申请人
     涉案金额:92,702,875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近日收到《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
院民事裁定书》 [(2023)鲁 0681 财保 143 号之一],解除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名下银行账户资金的冻结,未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
润产生影响。
    一、基本情况
    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广州局”)于2023年8月3
日向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恒通物流股份
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资金92,702,875元。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中铁广州局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
定,裁定如下:
    1、冻结被申请人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资金92,702,875元(账
户: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账号:378040100100124534,开户行:兴业银行烟
台龙口支行)。
    2、查封、冻结期限为:不动产三年,动产两年,银行存款一年。
    案 件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3 年 8 月 1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诉前财产保全<民
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二、案件裁定
    公司近日收到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鲁0681财保
143号之一],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
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
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资金 92,702,875元
(账户: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账号:378040100100124534,开户行:兴业银
行烟台龙口支行)的冻结。
    该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该案件所冻结账户未涉及公司开展业务所必须的经营性资产,未对公司
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经营正常。
    2、该案件未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