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通股份: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12-12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1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于2023年12月11日9:00时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3年12月8
日以书面、邮件和传真方式通知了各位参会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
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李洪波先生主持,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8,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权激励。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针对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
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有利于维护公司
价值及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长远利益,本
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
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
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