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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芳斋: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2023-10-27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张娟为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
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浙
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与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
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的相关规定;
    (三)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四)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
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
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
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
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
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
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
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
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
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
报批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