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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都股份: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23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作为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关于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二期、预留授予第一
期解除限售的独立意见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公司存在《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

形。

    2、全部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

形、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场禁入措施的情形、《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

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为 51.33%,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以 2020 年净利润

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1%。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64.95%,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1%。

    4、公司依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绩效
考核办法对全体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进行了工作绩效考核,公司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考核结果予以审核,首次授予 167 名和预留授予 9 名限制性

股票激励对象中,在本次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3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

所持有的全部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回购注销;其余 164 名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为优秀,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额度全

部解除限售。

    (3)9 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为优秀,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额度全部解除限售。

    5、公司有关限制性股票授予和解除限售程序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6、本次解除限售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

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认为:《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二个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

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

限售手续。



                                     独立董事:厉国威 肖杨 YEO CHOO TECK
                                                       2023 年 0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