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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水发燃气: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2023-08-09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水发燃气        公告编号:2023-048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
                           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8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

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落实情

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

施

      (一)关于交易所的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1、2018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

      (1)存在的问题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6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口头警示,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8 日披露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

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超过 50%。2018 年 8 月 4 日,公司披露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实现归母净利润 0.27 亿元,同比增长 5.57%,与前期业绩预测相

差 0.12 亿元,差异幅度 44%。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不审慎,影响了投资


                                      1
者的知情权和合理预期,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2.1

条、第 2.2 条、第 2.6 条等有关规定。经讨论,鉴于公司本次属于自愿性业绩预

测,对投资者影响相对较小,经讨论,决定对公司和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谢冰、

财务总监姚健华、董秘李启明、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史德刚予以口头警告。

    (2)整改措施

    收到口头警示后,公司及相关人员进一步加强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

升规范运作意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

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2、2019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

    (1)存在的问题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口头警示,具体内容如下:

2019 年 1 月 31 日,公司披露 2018 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预计 2018 年度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00 万元到 1050 万元,同比下降约 80.86%—

87.24%。2019 年 4 月 20 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 2018 年年度实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 354 万元,同比下降约 93.55%。 月 27 日,

公司披露 2018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38

万元,同比下降约 92.01%。公司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差异幅度近 49%,业绩预

告披露不准确、不审慎,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理预期。上述行为违反了《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2.1 条、第 2.6 条、第 11.3.1 条、第 11.3.3 条等

有关规定。经讨论,决定对公司和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谢冰、财务总监姚健华、

董秘李启明、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史德刚予以口头警告。

    (2)整改情况

    收到口头警示后,公司及相关人员进一步加强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

升规范运作意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

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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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22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及公司董事会秘书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

示

     (1)存在的问题

     公司及董事会秘书李启明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

示,原因系收购通辽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 51%股权时关于其为辽宁新大新

实业有限公司在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海支行的债权本金为 9,000 万元的银

行承兑汇票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事项,前后披露不一致,风险提示不充分,公

司涉讼公告显示,公司已从应付与交易对方的股权转让款中预留 1.2 亿元用以专

项解除该担保事项,本次涉诉对公司利润影响较小,经讨论对公司和董事会秘书

予以口头警示。

     (2)整改情况

     收到口头警示后,公司及相关人员进一步加强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

升规范运作意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

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此外,公司已于 2022 年 9 月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及 2022 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确认控股子公司通辽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的

对外担保相关事项,并予以披露。

     (二)关于主管证监局的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主管证监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除上述事项外,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

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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