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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超讯通信:超讯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6-27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对公司
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审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具备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
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1 号——上市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编制,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公司的发展规划财务状况及资金需求等
情况,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以及公司业务现状和未来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提升公司综
合实力,相关募投项目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
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
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考虑了公司所
处行业和发展阶段、经营模式、融资规划、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
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定价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
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及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的影响以及填补的
具体措施,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可行。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的分析、
相关填补措施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
切实履行所做出的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护公
司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议。
    七、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
有关规定,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
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本项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审议。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着眼于
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
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
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和
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了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九、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
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
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发行类第 6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2023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能够有效推动本次发行工作的有序进行,同时提请授权内容及授权有效期限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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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园保                   卢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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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   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