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总院:设计总院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27
证 券代码:603357 证券简称:设计总院 公告编号:2023-060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2 月 26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彩虹路 1008
号 E 区五楼连廊无纸化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
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84,056,45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0.6361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
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长苏新国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吴潇潇出席会议;
4. 公司纪委书记张静、副总经理(副总裁)徐启文、副总经理
(副总裁)杨晓明、财务总监陈素洁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83,711,257 99.8784 345,200 0.1216 0 0.0000
三、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洪嘉玉律师、李旭律师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设计总院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
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