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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珠生态: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20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3 年 06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相关会议资料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达成
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未达成情况已经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要求。鉴于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增长率的要求,根据《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
解锁期对应的股份数合计 682,248 股,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
择机出售后以原始出资金额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归属于公司。我们同意关于公
司 2021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达成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
广泛征求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名刘和先生为独
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刘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我们认为刘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
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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