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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翔股份:吉翔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5-09  

                                                    证 券 代 码:603399       证 券简 称:吉 翔 股 份     公告 编 号: 2023-035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原“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
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分别以专
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 2023 年 5 月 8 日
15 时。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 7 人,会议由董事长杨峰先生主持。会
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锦
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
    根据《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草案》”),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2022 年公司锂盐相关业务板块营业收入实现 24.94 亿元,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共 30 人,其中 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
合行权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股票期权不
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其余 24 名激励对象达成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第一
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160,000 份。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共 11 人,该 11 名激励对象全部达成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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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第一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
4,240,000 股。
    公司董事杨峰、李立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应参加表决董事 5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5 人,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
弃权。


    二、《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 2023 年 5 月
8 日为预留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350 万份,行权
价格为 19.04 元/份。
    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
弃权。


    三、《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
整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草案》,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
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50 万份予以注销。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 30 名调
整为 24 名,首次授予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数量由 590 万份调整为 540 万份。
    经公司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提交 2023
年 4 月 19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为:公司以总股本 518,650,649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 元(含税),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提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预计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实施完毕。
    1、股票期权
    根据《草案》有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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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派息时调
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 据 前 述 事 项 调 整 后 的 行 权 价 格 为 19.04 元 / 股 , 计 算 过 程 为
P=19.44-0.4=19.04 元/股。
    2、限制性股票
    根据《草案》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
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增发、缩股等事项,
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派息时调整方
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根据前述事项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9.32 元/股,计算过程为
P=9.72-0.4=9.32 元/股
    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
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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