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监事会,经严格、认真审核,现就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8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时 间条件、公司层面业绩条件和个人层面考核条件)。公司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 票的解锁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锁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可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16,000 股。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监事:龙静、梁东海、杨依 2023 年 5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