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三力: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国盛资本股份增加)2023-08-03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贵州三力
股票代码:60343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上海国盛海通民企高质量发展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愚园路 1352 弄 11 号 1 幢 201 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愚园路 1320 弄 8 号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零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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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
披露义务人在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
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
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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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6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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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报告书
上市公司、公司、贵
指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州三力
转让方、乙方 指 王惠英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受让方、甲方、国盛 指 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资本
上海国盛海通民企高质量发展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国盛海通民企高质 限合伙),证券账户名称为“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
指
量发展基金 海国盛海通民企高质量发展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王惠英女士将其持有的贵州三力 20,500,000 股无权利限制
本次权益变动 指 的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5.0017%)
转让给受让方
王惠英女士与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上海国盛
《股份转让协议》 指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盛海通民企高质量发展私募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准则 15 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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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 上海市长宁区愚园路 1352 弄 11 号 1 幢 201 室
法定代表人 寿伟光
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P106869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L5983F
成立日期 2018 年 4 月 8 日
经营期限 2018 年 4 月 8 日至 2038 年 4 月 7 日
股权投资管理,股权投资,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经营范围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代表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盛海通民企高质量发展
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王惠英女士持有的2,05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
(二)基金信息
基金名称 上海国盛海通民企高质量发展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备案编号 SXS203
(三)主要负责人信息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寿伟光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男 中国 上海 无
二、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比
例达到或超过 5%的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名称 证券代码 持股比例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2845.SZ 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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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发展规划、未来前景及投资
价值的认可,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上市公司股份。
二、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在符合遵守现行有
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继续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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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国盛海通民企高质量发展基金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国盛海通民企高质量发展基金持有上市公司 20,5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017%
二、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系国盛海通民企高质量发展基金以协议转让方式增持上
市公司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3 年 7 月 31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转让方王惠英女士签署了《股份转让
协议》。王惠英女士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贵州三力无权利限制的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 20,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17%),以 15.75 元/股的
价格协议转让给国盛海通民企高质量发展基金。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数量及
持股比例具体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王惠英 无限售流通股 49,793,519 12.1488 29,293,519 7.1472
张海 无限售流通股 188,668,440 46.0322 188,668,440 46.0322
凌宗蓉 无限售流通股 0 0 0 0
合计 238,461,959 58.1810 217,961,959 53.1794
上海国盛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国盛海 无限售流通股 0.00 0.00 20,500,000 5.0017
通民企高质量
发展私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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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注:以上数据相加不一致的,因四舍五入造成。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限制股份转让的情形。
五、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
海国盛海通民企高质量发展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寿伟光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愚园路****
乙方:王惠英
身份证号:520102************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
(二)标的股份
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为乙方持有的贵州三力 20,500,000 股无权利限制的无
限售流通股股票,上述股票占本协议签署日贵州三力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5.0017%。
具体而言,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将其合法持有、不存在任何权
利限制的贵州三力 20,5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
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受让标的股票。
(三)股份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票的转让价款以本协议签订日前 1 个交易日
(即 2023 年 7 月 28 日)贵州三力的收盘价为基础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5.75 元,合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322,875,000.00 元(大写:人民币
叁亿贰仟贰佰捌拾柒万伍仟元整)(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
双方确认,股份转让价款分两笔支付:
a)甲方同意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本次协议转让并出具确认意见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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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64,575,000.00 元(大写:人民
币陆仟肆佰伍拾柒万伍仟元整)的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
b)甲方同意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标的股
票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258,3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亿伍仟捌佰叁拾万元整)的剩余股份转让价
款。
乙方承诺并确保其将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全额缴纳其取得股份转让
价款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并进一步承诺若其未及时全额缴税导致甲方产生任
何损失的,乙方应予以全额赔偿。
(四)股份过户
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及时互相配合办理标的股票由乙方过户登记至甲方所
涉及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标的股票协议转
让的确认意见书、及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标
的股票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等。
自标的股票转让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甲方即成为标的股票的合法
持有人,按法律法规及贵州三力章程规定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本协议签署日至标的股票转让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过渡期”),如贵州
三力在过渡期内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乙方就标的股票根据该等事项享有的权益均由甲方享有,
乙方应于标的股票转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之日向甲方无偿转让。
(五)陈述与保证
5.1 本协议每一方向其他方作出陈述和保证如下:
a)该一方是依据其成立地所适用法律法规合法设立、有效存续且状况良好的
有限合伙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b)根据相关中国法律,该方拥有所有签署本协议所必需的所有权力、授权和
批准,并拥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每一项义务所必需的所有权力、授权和
批准; 以及
c)该方签署本协议的代表获得充分授权以签署本协议并且本协议一经审批
即构成了该方在本协议的条款项下合法、有效、有约束力且可执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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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乙方向甲方作出额外陈述和保证如下:
a)乙方保证已向甲方如实披露标的股票的所有重要性信息,严格按照甲方要
求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披露的各项信息及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在重大方面
均真实、合法、有效和完整;
b)乙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任何会单独或总体地对其与本协议或标的股
票有关的业务经营或财务状况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的违法、违规行为,且不存
在任何可能对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形;
c)除已书面向受让方披露的情况之外,乙方未隐瞒任何可能对甲方在本协议
项下权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i.不存在乙方或其一致行动人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协议项下发生的违约事
件;
ii.不存在涉及乙方或其一致行动人的未结案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事件;
iii.不存在乙方或其一致行动人承担的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的担
保;
iv.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乙方或其一致行动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d)乙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任何破产、重整、和解或其它类似程序的主体,
且就乙方所知,也不存在任何进入破产、重整、和解或其它类似程序的威胁;
5.3 乙方保证对标的股票拥有完全的合法所有权及处分权,保证标的股票没
有涉及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执行案件,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法定
限制或其他权利瑕疵情形,保证标的股票在交易过程中不存在被司法冻结的可能
性,标的股票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六)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6.1 本协议双方经协商一致并书面同意可以随时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6.2 由于甲方原因未能根据本协议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超过 30 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6.3 若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标的股票转让尚未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该
等情况下乙方应于甲方根据本款约定发出解除通知之日当日向甲方全额返还甲
方已支付的第一笔转让股份转让价款以及对应利息。前述利息应以第一笔股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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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价款金额为基数,按 7.5%/年的利率自甲方实际支付日至乙方全额返还日按日
计算。
6.4 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不影响守约方向违约方要求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
失的权利。
(七)救济及违约赔偿责任
7.1 本协议一经签署,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协议义务。任何不履行或不完全履
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行为以及违背本协议项下声明与承诺的情形均构成违约。构
成违约的每一方(以下简称“违约方”)同意对守约的其他方(以下简称“守约
方”)因违约方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违反而可能发生或招致的一切权利主张、诉
讼、损害、损失及合理花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和花费以及对权利主张进行
调查的成本)进行赔偿。此种赔偿不应对守约方根据法律、法规赋予的或双方间
关于该违约的任何其他协议产生的其他权利和救济造成影响。守约方因该违约而
享有的权利和救济应在本协议解除、终止或履行完毕后继续有效,且不受股份转
让完成、守约方未能行使或迟延行使其任何权利或救济措施以及任何其它事件的
影响。
7.2 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股份转让款项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每日应按照
应付未付金额 0.0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且应继续履行付款义务。
(八)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8.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终止、解释以及由本协议引起或与
之相关的争议的解决等事项均适用于中国法律,受中国法律管辖。
8.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院仲裁解决。
8.3 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以外,双方应继续不中断地履行本协议。
六、股权转让协议的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目前,相关方正在为履行
相关审批程序做准备,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
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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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需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来源于其自有
资金。
八、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违
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
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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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不
存在其他买卖贵州三力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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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 5%大股东将严格遵
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各项关于大股东身份的合规性及信息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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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转让协议》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以上文件备置于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业部办公室。
联系地址: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夏云工业园
联系电话: 0851-38113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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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
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依法
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本人/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章):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国盛海通民企高质量发展
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寿伟光
签署日期:2023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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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盖章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章):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国盛海通民企高质量发展
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寿伟光
签署日期:2023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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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 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司 夏云工业园
股票简称 贵州三力 股票代码 603439
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代表“上海国盛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上海国盛海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市长宁区愚园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通民企高质量发展私募投 所在地 1320 弄 8 号楼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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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股份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0 股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比例:0.0000%
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股份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20,500,000 股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比例:5.0017%
比例
时间: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及方式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是 □ 否 □ 不适用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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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 否 □ 不适用 █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存在增加或减少其拥有权益的公司股份
继续增持 的可能性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以下无正文)
20
(本页无正文,为《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章):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国盛海通民企高质量发展
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寿伟光
签署日期:2023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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