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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八方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3-09-27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二三年十月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事程序


各位股东:

    为了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

议事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具体负责股东大会相关事宜。
    二、在股权登记日(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中载明的日期为准)登

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享有表决权;公司董事会成员、
监事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应遵守议事程序,共同维护股东大会秩序,

并依法享有股东权利。
    四、本次股东大会将安排合理时间供股东提问,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
可就股东大会涉及的议案内容提出相关问题,公司董事长对于股东的提问,

可指定有关人员做出针对性的回答。
    五、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
请股东在所列议案下方的“同意”、“反对”、“弃权”中任选一项。若有不

选或多选,则该项表决视为弃权。
    六、表决完毕后,请股东将表决票及时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及时
统计表决结果。如股东未提交表决票或提交的表决票为废票的,则均视为
该等股东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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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请股东仔细阅读表决说明。计票时,本次股东大会将推选二名股
东代表和一名监事,监督计票全过程,并由工作人员宣布表决结果,计票
工作由律师进行见证。

    八、表决统计基数为出席股东大会领取表决票所记录的股份数,表决
结果在股东大会上现场宣布。
    九、股东大会结束前,由律师宣读对股东大会的整个程序合法性所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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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2023 年 10 月 13 日 14:30
二、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东堰里路 6 号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三、会议主持:王清华 先生
四、会议议程:
(一)宣读《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事程序》
(二)审议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7.00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7.01 关于选举王清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7.02 关于选举贺先兵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7.03 关于选举俞振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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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4 关于选举王英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8.00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8.01 关于选举张为公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8.02 关于选举俞玲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9.00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9.01 关于选举蔡金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

议案

       9.02 关于选举赵陈洁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

议案

五、股东提问
六、投票表决、计票并宣读表决结果
七、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八、宣布大会结束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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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
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
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
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
公司 100 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 10 名,董事候选人有 12 名,则
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 1000 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
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
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
应选董事 5 名,董事候选人有 6 名;应选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有 3 名;应选监事 2 名,监事候选人有 3 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4.01      例:陈××

4.02      例:赵××

4.03      例:蒋××

……      ……

4.06      例: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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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5.01      例:张××

5.02      例:王××

5.03      例:杨××

6.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投票数

6.01      例:李××

6.02      例:陈××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 100 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
制,他(她)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 500 票的表决权,
在议案 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6.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 500 票为限,对议案 4.00 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
既可以把 500 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
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投票票数
序号            议案名称
                                    方式一       方式二          方式三       方式…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               -            -

4.01     例:陈××            500           100             100

4.02     例:赵××            0             100             50

4.03     例:蒋××            0             100             200

……     ……                  …            …              …

4.06     例:宋××            0             10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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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一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情况,
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动。同时,根据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拟增加部
分经营范围。具体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的情况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经公司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
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基数,每 10 股
转增 4 股”,涉及公积金转增股本 47,960,844 股,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份上市日为 2023 年 6 月 21 日。

                       变更前           本次变动              变更后

 注册资本(元)      120,297,135       47,960,844          168,257,979

 股份总数(股)      120,297,135       47,960,844          168,257,979

    2.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因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
成就,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本期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并依
据历年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本次回购注销涉及股份
139,342 股,股份注销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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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前          本次变动              变更后

 注册资本(元)      168,257,979       -139,342           168,118,637

 股份总数(股)      168,257,979       -139,342           168,118,637

    二、增加经营范围的情况
    变更前:
    研发组装生产电动车电机、办公自动化设备电机、家用电器设备电机、
电瓶车控制器、显示器、传感器、刹把、调速把、后衣架、磁盘;销售电
机、电器产品、机械设备、电动车配件,控制器、充电器、动力电池;从
事生产所需零配件的进口和自产产品及电动自行车配件的出口。(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
    研发组装生产电动车电机、办公自动化设备电机、家用电器设备电机、
电瓶车控制器、显示器、传感器、刹把、调速把、后衣架、磁盘,助动车
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摩托车零配件制造; 销售
电机、电器产品、机械设备、电动车配件、控制器、充电器、动力电池,
物联网设备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从事生产所需零配件的进口和自产
产品及电动自行车配件的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终经营范围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内容为准。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办理本议案相关工商变更及
备案手续。
    请各位股东审议。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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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二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议案一所述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变动的实际情况,同时依据《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
《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条款                  变更前                            变更后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由苏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

             州八方电机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   由苏州八方电机科技有限公司整体
 第二条
           设立,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变更设立,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码: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

                 91320594752730989M。         执照号码:91320594752730989M。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029.7135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万元。                     16,811.8637 万元。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

           研发组装生产电动车电机、办公自动   研发组装生产电动车电机、办公自

           化设备电机、家用电器设备电机、电 动化设备电机、家用电器设备电机、
第十三条
           瓶车控制器、显示器、传感器、刹把、 电瓶车控制器、显示器、传感器、

           调速把、后衣架、磁盘;销售电机、 刹把、调速把、后衣架、磁盘,助

           电器产品、机械设备、电动车配件, 动车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摩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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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制器、充电器、动力电池;从事生     车及零部件研发,摩托车零配件制

           产所需零配件的进口和自产产品及       造; 销售电机、电器产品、机械设

                电动自行车配件的出口。          备、电动车配件、控制器、充电器、

                                                动力电池,物联网设备销售,摩托

                                                车及零配件批发;从事生产所需零

                                                配件的进口和自产产品及电动自行

                                                         车配件的出口。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0,297,135 股,均    公司股份总数为 168,118,637 股,
第十九条
                      为普通股。                          均为普通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
第二十三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条                     ……
                                                              ……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

                    方式之一进行: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第二十四   式;(二)要约方式;(三)中国证监               式进行。

  条              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       (三)项、第(五)项、第(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行信息披露义务;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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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行。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     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

           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   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     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
第二十九
           制。                               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           其他情形的除外。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

           讼。                               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性质的证券。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

                        责任。                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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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

                                              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

                                                        担连带责任。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行使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
第四十条                ……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持股计划
                        ……
                                                            ……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一
                         —                   新增:(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
  条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第四十八   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     应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

  条       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 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

              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第四十九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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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

           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前,召集

               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前,召集股 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    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

           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     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
第五十条
           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   合。董事会将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

                      东名册。                            东名册。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五
                         —                   新增:(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
  条
                                                     时间及表决程序。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第七十七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                 过:

  条                    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

                                                        解散和清算;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   新增: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第七十八
           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     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
  条
           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   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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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     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

           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委托   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   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

           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   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

                        利。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   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

           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予以配   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

                        合。                  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     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

           开征集股东权利。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者变相有偿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   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

           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股东遭受损     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
                                               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
第八十七   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
                                              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
  条       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
                                              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
           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监票。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

第九十五      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条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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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第一百零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四条         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定执行。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
第一百零           联交易等事项;
                                              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七条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
                                              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
           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
                                                            项;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新增:
                        项;
                                              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且召

                                               集人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

                                                            士。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
第一百一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十条
               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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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限

第一百三                                      新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
                          —
 十一条                                        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新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

                                              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第一百三                                      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
                          —
 十七条                                       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

                                              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

                                              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
第一百四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
                                              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
 十二条              准确、完整。
                                                     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

           起四个月内按照法律向有关部门报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

           送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 起四个月内按照法律向有关部门报

           一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之日起两 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 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中
第一百五
           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
 十三条
           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 9 个月结 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束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

           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     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

           务会计报告。                         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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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

第一百六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   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

 十一条    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   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

           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的一
第一百七
           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     份或多份报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十三条
                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

                                                        信息的媒体。

   除上述修订的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
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的内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及备案手
续。
   请各位股东审议。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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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三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等文件的相关内容,现对《公司章程》之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
分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披露的内容。
   请各位股东审议。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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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四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等文件的相关内容,现对《公司章程》之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
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披露的内容。
   请各位股东审议。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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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五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等文件的相关内容,现对《公司章程》之附件《监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
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披露的内容。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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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六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依据 2023 年 8 月 4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董
事会拟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披露的内容。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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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七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经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召开的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王清华先生、贺先
兵先生、俞振华先生、王英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各分项议案如下:
       7.01 《关于选举王清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王清华先生简历如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 年 7 月出
生,大学学历。1988 年 7 月至 1998 年 12 月,供职于南京控制电机厂,任

技术员、科长、副厂长;1998 年 12 月至 1999 年 11 月,供职于南京控达电
机制造有限公司,任总经理、法定代表人;1999 年 12 月至 2003 年 8 月供
职于苏州小羚羊电动车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兼任苏州小羚羊电动车有限

公司长城车用电机厂厂长;2003 年 9 月至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前,任
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公
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戈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戈雅贸易”)董事长、八

方新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杭州宝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王清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804 万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英喆先生系父子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清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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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7.02 《关于选举贺先兵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贺先兵先生简历如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 年 1 月生,
大专学历。1997 年 6 月至 1999 年 3 月,供职于苏州电讯电机厂有限公司,
任技术员;1999 年 3 月至 2000 年 3 月,供职于苏州太湖企业有限公司,任

技术员;2000 年 3 月至 2003 年 4 月,供职于苏州小羚羊电动车有限公司长
城车用电机厂,任研发工程师主管;2003 年 7 月至今供职于公司。现任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兼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戈雅贸易董事、八

方荷兰法定代表人、八方美国法定代表人、八方波兰法定代表人。
    截至目前,贺先兵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746.3899 万股,并持有宁
波冠群信息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冠群”,持有公司股份

1260 万股)59.97%的出资份额,为宁波冠群有限合伙人。贺先兵先生与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况。
       7.03 《关于选举俞振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俞振华先生简历如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 6 月生,
大专学历。1982 年 11 月至 1988 年 11 月,供职于苏州机械仪表电镀厂,任
职员;1988 年 12 月至 2001 年 11 月,供职于苏州市机械工业局,任职员;

2001 年 12 月至 2003 年 10 月,供职于苏州小羚羊电动车有限公司,任办公
室主任;2003 年 11 月至今供职于公司。现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副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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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兼任全资子公司戈雅贸易董事、宁波冠群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目前,俞振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453.62 万股,并持有宁波
冠群(持有公司股份 1260 万股)33.37%的出资份额,为宁波冠群普通合伙

人。俞振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况。

       7.04 《关于选举王英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王英喆先生简历如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 年 7 月出

生,本科学历,2018 年 5 月至今就职于公司。现任公司研发部高级经理。
    截至目前,王英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清华先生系父子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

选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王英喆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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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八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经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召开的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张为公先生、俞玲
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各分项议案如下:
     8.01 《关于选举张为公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张为公先生简历如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9 年 10 月生,
博士学历。1982 年 2 月至 1983 年 8 月,供职于南昌飞机制造厂,任助理工
程师;1986 年 6 月至 2018 年 12 月,供职于东南大学,历任助教、讲师、
副教授、教授、东南大学苏州研究院常务副院长;2019 年 1 月退休。

    截至目前,张为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不存在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况。
     8.02 《关于选举俞玲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俞玲女士简历如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 1 月生,

本科学历。1992 年 9 月至 1999 年 5 月,供职于吴县建筑机械厂,任财务会
计;1999 年 6 月至 2001 年 5 月,供职于苏州祝祥时装有限公司,任财务科
长;2001 年 11 月至 2008 年 12 月,供职于苏州飞鸟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任
财务科长;2008 年 12 月至 2013 年 3 月,供职于苏州日进塑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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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财务科长;2013 年 4 月至 2014 年 7 月,供职于苏州市相城区国有资产经
营管理有限公司,任财务科长;2014 年 8 月至 2018 年 4 月,供职于苏州日
进塑料有限公司,任财务部长;2018 年 5 月至 2022 年 2 月,供职于苏州市

相城文商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部长;2022 年 2 月至 2023 年 5
月,供职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任审计师;2023
年 6 月至今,供职于苏州天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审计师。

    俞玲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会计师资格。
截至目前,俞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况。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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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九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经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召开的第
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同意提名蔡金健先生、赵陈洁
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各分项议案如下:
    9.01 《关于选举蔡金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
    蔡金健先生简历如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 年 11 月生,
大专学历,工程师。1983 年 9 月至 1997 年 6 月,供职于苏州光华水泥厂
(后改制设立苏州光华水泥厂有限公司),历任技术员、车间主任、技术科

长;1997 年 7 月至 1999 年 3 月,供职于维德木业(苏州)有限公司,任总
经理助理;1999 年 3 月至 2011 年 12 月供职于苏州小羚羊电动车有限公司,
历任车间主任、售后服务部部长、技术质量部长;2011 年 12 月至今就职于

公司。现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资材部高级经理。
    截至目前,蔡金健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宁波冠群(持有公
司股份 1260 万股)0.33%的出资份额,为宁波冠群有限合伙人。蔡金健先

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
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况。
    9.02 《关于选举赵陈洁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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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赵陈洁女士简历如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 年 9 月生,
本科学历,专利工程师。2006 年 2 月至 2010 年 11 月,供职于苏州平江医

院,任行政后勤;2011 年 3 月至今供职于公司。现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
事、高级项目申报专员。
    截至目前,赵陈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

人不存在关联关系。赵陈洁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
事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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