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港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版(缪石荣)2023-05-06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版)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翔港科技
股票代码:603499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缪石荣
通讯地址:康桥镇秀沿路 1177 弄 3 支弄 102 号
邮政编码:201315
联系电话:138**98****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3 年 5 月 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
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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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5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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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受让方/乙方 指 缪石荣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缪石荣
上市公司、翔港科技 指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甲方 指 董建军
《董建军与缪石荣关于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协议转让 指
之股权转让协议书》
2023年3月2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翔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港科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028,9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5.98%股份的权益变动行为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本报告(书) 指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 除特别说明或引用其他文件外,本报告书中所有数值均保留四位小数,若出现总数
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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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1)姓名:缪石荣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31022519590329XXXX
(5)通讯地址:康桥镇秀沿路****弄**支弄****号
(7)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
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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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缪石荣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翔港科技股份,其目的是对受让后的股份进
行资产管理,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也不协助任何第三方谋求对上市公司
的控制权。
二、未来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协议转让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
内没有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
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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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2,028,97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 5.9800%。
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所持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数量 占 总 股 本 数量(股) 占 总 股 本 比
(股) 比 例 例
无限售
缪石荣 0 0% 12,028,976 5.9800%
流通股
二、 股份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协议转让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2023 年 3 月 25 日,缪石荣与董建军签署了《董建军与缪石荣关于上海翔港
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书》,双方约定由缪石荣通过协议转让方
式受让董建军持有的翔港科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028,97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 5.9800%。受让方缪石荣本次购买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三、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转让的股份为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该部分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
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四、 《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股权转让协议》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转让方):董建军
乙方(受让方):缪石荣
(二)股权转让数量、转让价格和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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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权转让数量
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条件,将其在本协议签署之时合法持有的上海翔港包
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 12,028,976 股,占总股本 5.9800%的股权及与
之相应的本协议书签订之日前的股东权益转让给乙方。
2. 股权转让价格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参照本协议书签订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确定转让价格为
每股 8.86 元,合计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106,576,727.36 元。
3. 支付方式与时间
在甲乙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 60%,即
人民币 63,946,036.42 元;在甲乙双方及目标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过户手续当日,乙
方向甲方支付余下 40%股权转让款,即人民币 42,630,690.94 元。
(三)税费承担
履行本协议以及办理股票过户手续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税费,应由甲乙双方
根据有关规定各自承担。没有规定的双方平均承担。
(四)先决条件
甲方向乙方的如下陈述与保证为乙方履行义务的先决条件:
甲方为上述转让股份的惟一合法拥有者,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至完成过户期间
该转让股权无任何权利质押及其他权利限制。如发生任何针对甲方所转让股权的
权利要求或争议,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以及赔偿均由甲方负责。
(五)交割期
双方确定,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及目标公司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办理相关信息披露事项;自权益变动报告披露之日起两个月内,甲乙双方
依据本合同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六)双方义务
1、 甲方义务
(1)向乙方提供为完成本次转让所需要的应由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和文件以
及签署为完成本次合同股份转让依法所必须签署的各项文件。
(2)根据《证券法》及有关法规及时依法自行或提交目标公司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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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合同规定的由甲方履行的其它义务。
2、 乙方义务
(1)向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合同股份转让所需要的应由乙方提供的各种资料
和文件并签署为完成本次合同股份转让所必须的各项文件。
(2)根据《证券法》及有关法规及时依法自行或提交目标公司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3)本合同规定的由乙方履行的其它义务。
(七)违约责任
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与乙方共同办理将该转让股份过户至乙方
名下之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协议。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按时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则构成违约。乙方
应从违约之日起按应付未付的股权转让价款的每日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承担违约责任,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协议。
(八)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对于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的有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或上市
规则规定或者司法部门的强制性要求,任何一方不得对第三方透露。
(九)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一) 价格调整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参照本协议书签订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确定转让价格为
本补充协议签订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 90%,即每股 8.23 元,合计股权转让价款为
人民币 98,998,472.48 元。
(二) 支付方式与时间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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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甲乙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63,946,036.42 元;在甲乙双方及目标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过户手续当日,乙方向甲
方支付余下股权转让款,即人民币 35,052,436.06 元。
2、甲方具体收款账户如下:
户名:董建军
帐号:6222081001020520767
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康桥路支行
(三) 其他事项
1、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有效签署后生效。
2、 本补充协议为《股权转让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股权转让协议》与本
补充协议冲突的条款以本补充协议为准,其余条款仍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
执行。
3、本补充协议一式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其余预留备案、报批等之
用。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股份转让是否存在其他安排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协议双方未签署补充协
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协议双方未就出让人在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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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除上述本报告书所涉
及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翔港科技股票
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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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
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
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
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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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缪石荣
缪石荣
签署日期:2023 年 5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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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
3、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4、《董建军与缪石荣关于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
转让协议书》
5、《董建军与缪石荣关于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
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前述备查文件备置于翔港科技办公地点,以供投资
者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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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名 上 市 公 司
称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 上海市浦东新区翠波路299号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翔港科技 603499
信 息 披 露
信 息 披 露 义 义 务 人 注 不适用
务人名称 缪石荣 册地
拥 有 权 益的 增加 减少 有无 一致 行
股 份 数 量 变 不 变 , 但 持 股 人 发 生 变化 动人 有 无
化
信 息 披 露
信 息 披 露 义 义 务 人 是
务 人 是 否 为 否 为 上 市
上 市 公 司 第 是 否 公 司 实 际 是 否
一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 益 变 动 方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式(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披 露 前
拥 有 权 益 的 股票种类:
股 份 数 量 及
占 上 市 公 司
持股数量: 0
已 发 行 股 份
比例
持股比例: 0%
本 次 权 益 变
动 后 ,信 息 披 股票种类: 无限售流通股
露义务人 拥
有权益的 股
份 数 量 及 变 变动数量: 12,028,976
动比例
变动比例: 5.9800%
在 上 市 公 司
中 拥 有 权 益 时间: 2023 年 3 月 25 日
的 股 份 变 动
的 时 间 及 方
式 方式: 协议转让
是 否 已 充 分
披 露 资 金 来
是 否
源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是 否 拟
于未来 12 个 月
内继续增 持 是 □ 否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在 此 前
6 个 月是否 在
二级市场 买
是 否
卖 该 上 市 公
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还 应当就以下内容予
以说明:
控 股 股 东 或
实 际 控 制 人
减 持 时 是 否
存 在 侵 害 上
市 公 司 和 股
是 □ 否
东 权 益 的 问
题
控 股 股 东 或
实 际 控 制 人
减 持 时 是 否
存 在 未 清 偿
其 对 公 司 的
负 债 ,未 解 除
公司为其 负
是 □ 否
债 提 供 的 担
保 , 或者 损 害
公司利 益 的 (如是 ,请注明具体情况)
其他情 形
本 次 权 益 变
动 是 否 需 取
得批准 是 □ 否
是 否 已 得 到
批准 是 □ 否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缪石荣
缪石荣
签署日期:2023 年 5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