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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翔港科技: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6-20  

                                                    证券代码:603499                 证券简称:翔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0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15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6/27        -               2023/6/28        2023/6/28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3 年 5 月 18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2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01,153,443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01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017,301.65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6/27        -               2023/6/28        2023/6/28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以外的股东所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
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
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董建军、上海翔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旺生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   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
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
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
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上述通知规定,本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
派发现金红利为 0.015 元。待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
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
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
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关于中国
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 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
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135 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
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
务机关提出申请。
    (3)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
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15 元。
    (4) 对于通过“沪港通”持有公司 A 股股票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投资者(包
括企业和个人), 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
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通股
票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
税率代扣所得税,即按每股 0.0135 元进行派发。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1-20960623

特此公告。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