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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玛科技:爱玛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20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
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现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回
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回购价
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
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实质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2.60 万股,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三、《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及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97 名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415.80 万股。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独立董事:马军生    刘俊峰    孙明贵
                                                         2023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