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爱玛科技:爱玛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29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
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的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审议
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将有效的统一公司、员工、股东利益,增加公司股份的投资价
值,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投
资信心,稳定公司股价。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
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使各方共同关注
和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20,000.00 万元,不超过 40,000.00 万元,拟用
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
生重大影响,回购方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
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事项。


                                         独立董事:马军生 刘俊峰 孙明贵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