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兴电力: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1-28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
议案及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现对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
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查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
任职资格等情况,我们认为其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经验和能力,符合《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及独立
性要求。
综上,我们认为彭琳明先生符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同
意提名彭琳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魏美钟、魏江、张文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