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海兴电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拟 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 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彭琳明先生的相 关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彭琳明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所要求的独立性,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 况。 我们同意彭琳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董事会 审议。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